首页 » 国家行为原则是否构成加拿大普通法的部分

国家行为原则是否构成加拿大普通法的部分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Nevsun Resources Ltd诉Araya案”( 2020 SCC 5)中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跨国人权诉讼判决,为诉讼当事人在加拿大法院寻求人权侵犯赔偿打开了大门。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裁定,习惯国际法可以在加拿大引发针对强迫劳动、奴役、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危害人类罪指控的直接诉讼请求。法院还裁定,企业可能因违反习惯国际法而承担责任。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该判决,并探讨其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手术史

该案由三名厄立特里亚工人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起诉耐森公司(一家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注册成立的公司)。原告指控厄立特里亚比沙矿(Bisha)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侵犯人权的行为。该矿由比沙矿业股份公司(Bisha Mining Share Company)拥有和运营,而该公司本身40%的股份由厄立特里亚一家国有实体持有,60%的股份由耐森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持有。

原告要求赔偿各种普通法侵权行为

尤其是违反习惯国际法的行为。

Nevsun公司提出动议,要求撤销诉讼状,理由包括:国家行为原则使原告的诉求不具有可诉性,且与习惯国际法相关的诉求没有合理的成功前景。这两项申请均在下级法院被驳回。Nevsun公司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考虑了以下两个问题:

习惯国际法(“ CIL ”)禁止强迫劳动;奴役;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 Viber 号码数据 遇和危害人类罪,是否可以成为根据加拿大法律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依据?

最高法院的裁决

简而言之法院裁定

国家行为原则不构成加拿大普通法的一部分;(ii) 是的,习惯国际法 (CIL) 可以作为根据加拿大法律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据。法院以绝大多数(7-2)的票数裁定,国家行为原则这一根植于英国普通法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加拿大普通法。法院在习惯国际法问题上的意见分歧较小(5-4)。代表多数意见的阿贝拉大法官认为,由于根据采纳原则,习惯国际法自动成为加拿大普通法的一部分,因此违反习惯国际法规范原则原则可获得救济(第122段)。法院还裁定,“公司如今在习惯国际法下享有一揽子豁免权,无论是对‘违反’强制性、可定义和普 右键单击任务栏并选择任务栏设置 遍的国际法规范的行为’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这一点并非显而易见” (第113段)。

法院推迟了对这些原则应如何在一审中适用于法官国家行为原则 的细节的考量。虽然法院为原告就违反《习惯国际法》提起诉讼提供了可能性,但法院表示,“这些诉讼应如何进行是一个新问题,必须留给 比特币数据库美国 初审法官处理”(第128段)。同样,虽然法院承认原则上可以针对违反《习惯国际法》的行为制定民事救济措施,但法院得出结论,“最终将由初审法官考虑……哪些救济措施是合适的。”(第131段)。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