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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结果得到了案的支持在该案中

此外,报告职责也不同。在科索沃,秘书长“代表联合国的整体利益”(贝赫拉米,第 134 段),需要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报告(第 1244 号决议,第 20 段)。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各国都被要求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例如,参见第1546号决议第31段;第1833号决议第6段)。最后,第1244号决议的附件规定了“[北约]在统一指挥和控制下的参与”。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决议既没有包含这样的附件,也没有确立北约的参与或统一指挥和控制的必要性。因此,这些行为应归咎于德国。

般法院没有详细讨论归因问题

甚至没有提到Behrami。在讨论“管辖权”时,它强调荷兰军官保留了对其军事人员的“全面指挥权”(第 143 段)——这是一个归因问题,因为管辖权涉及对受害者的控制,而归因涉及对行动人员的控制(Marko Milanović,从妥协到原则:澄清人权条约中的国家管辖权概念,HRLR 2008,446)。在“归因”标题下,法院强调“引起申请人投诉的事实源于荷兰军事人员以及调查和司法当局的 手机号码数据 所谓作为和不作为”(第 155 段)。哈南案也是如此:德国军官同样拥有“全面指挥权”,而申请人投诉的事实源于德国军事人员以及调查和司法当局的所谓作为和不作为。因此,将贾卢德与哈南进行比较可以得出结论:相关作为和不作为应归咎于德国,且该投诉可予受理。

 

在哈南德国同样提供了安全保障

因为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这是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明确任务。此外,德国还行使全面指挥权:K.上校指挥着驻扎在昆都士的1500多名德国士兵,该地距离空袭地点仅7公里。一名德国军官还指挥着驻扎在马扎里沙里夫的地区指挥部,辖下有5500多名士兵。

但有两点不同:首先,哈南事件发生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NIAC)中。欧盟法 时你却需要花很长时间来说 院在2014年哈桑诉英国案中探讨了人道主义法与人权法的关系,并裁定《欧洲人权公约》也适用于武装冲突。然而,在武装冲突局势下,由于缺乏控制,实际上可能无法行使管辖权。由于超过7000名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士兵永久驻扎在该地区,其人数超过塔利班部队,他们设立了检查站,并进行日常巡逻,因此必须得出结论,德国在阿富汗的这起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也行使了管辖权。

其次,在阿尔斯凯尼和贾卢德发生的死亡事件并非由空袭造成,而是 比特币数据库美国 由地面士兵造成的。班科维奇指出,这确实会造成影响——但前提是地面上没有军事存在。虽然《欧洲人权公约》的域外适用是例外,但每当法院裁决这结果得到了案的 存在部分属人模式和部分属地模式要素的情况时,它都会认定管辖权标准得到满足。如果法院在哈南案中做出不同的裁决,它将脱离其既定的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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